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6月22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515.92万份;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29.80万股;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22日,向符合条件的847名激励对象授予1,515.92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429.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 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88.5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60,025.8375万股的0.68%。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监事李彬彬女士之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彬彬女士系关联监事,已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25.8375万股的0.2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59.69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9.6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9.80元。
(四)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